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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收回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作者:bcevop]
2012-01-06 15:24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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