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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培训行业工作计划范文推荐

[作者:xiaochang]
2013-02-28 18:21

 一、关于再就业培训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培训机构作用,为再就业培训做贡献。今年,再就业培训任务相当繁重,按照《“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要求,不仅要完成350万下岗职工的培训任务,还要大力促进下岗职工经过培训后及时出中心,实现再就业。

第二,推广“购买培训成果”经验,促进培训就业紧密结合。上海市针对再就业培训中存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以及培训资源未能充分利用的情况,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新机制。这种做法的主要特点:一是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用工需求走势及对求职人员的基本要求,及时向职业培训机构发布,引导培训机构按照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培训;二是建立起就业培训网络,入网的培训机构达300多家,初步实现了培训的社会化;三是使培训按市场化机制运作,通过培训项目招、投标方式,使培训机构公平竞争。最后,政府根据培训成果和就业率补贴培训经费。今年我们要选择部分城市进行推广试点,4月初在上海召开研讨会,研究借鉴上海经验和就业培训信息网络的建立及具体运作。通过实地考察和现场观摩学习,使上海经验能够尽快在有条件的城市中推广。

第三,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努力开发就业岗位。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今年各省都要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我们正在拟定创业培训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同时依托苏州等地开展创业培训辅导班,从2季度开始对实施创业培训的管理、教学人员进行培训,各地可组织创业培训试点单位参加。

第四、积极落实培训经费。目前,各地再就业培训经费主要来源是政府专项拨款、失业保险金中的转业训练费、就业训练费等,但有的地区经费仍未落实,有的虽有来源,但缺口大,经费严重不足。今年财政预算科目中再就业补助费和就业训练费中都包括了培训费用,各地要根据培训任务提出用款计划,积极争取落实财政拨款,同时要制定培训经费补助标准和拨付办法,保证经费有效利用。另外,有的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再就业培训工作,这也是一个渠道,因这部分培训经费不能统筹使用,可通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争取。

二、关于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

第一,做好组织协调和宣传。

第二,要搞好摸底调查。

第三,与技校招生结合。佛山市把实施劳动预备制度与技校招生结合起来,既保证了技校生源,又提高了培训的吸引力。各地要抓住这一时机,把劳动预备制度培训与技校招生结合起来,积极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任务。劳动预备制生源进入技工学校学习,初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为3年、高中毕业生为1年,进行技术等级培训可缩短培训时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象的特点,支持和帮助学校开设新专业,积极开设第三产业专业和初级技术培训等,使参加培训学员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专业学习。

第四,实行就业准入控制。

三、关于职业培训机构改革和调整工作

第一,继续做好综合基地、集团化试点工作,推动技校、就业训练中心改革。两年来,试点地区和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按照综合基地、集团化办学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果,促进了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并与劳动力市场建立紧密衔接的“一条龙”运作机制。今年重点技校和就业训练中心都要按此模式动作,在同一地区,劳动部门办的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可探索一体运作的联合方式,以真正建立起多层次的示范性社区职业培训机构,成为兼有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多种功能的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

第二、做好职业培训机构调整工作。为更好地利用职业培训资源,要对现有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调整,统筹规划,逐步实现布局、结构合理。今年重点要做好技工学校的调整和社会力量办学清理工作。技校的调整工作要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进行,重点是行业、企业办的技校要进行重组。重庆市等地最近出台了关于技校调整的文件,制定了调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操作办法,对企业办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各省要及早考虑这个问题,统筹规划,尽可能减少技工教育资源流失。对企业、行业愿意办技校的要继续予以支持;对行业自行调整、合并的要加强业务指导;对同一地区、不同行业的学校实现集团化办学要牵头负责;对企业已确定剥离的学校可以采用有偿或无偿转让方式,转换办学者,利用这部分学校探索公有民办的办学体制,增强办学活力。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清理主要是按原工作部署,继续进行清理整顿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各地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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