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牵引 1.可以的有:正式驾驶员,制动器失效用硬连接,三轮摩托车。
2.不准牵引有:二轮、轻摩;转向器、灯光失效;其重车、挂车、轮式专用械车;宽度机大于牵引车。
二.实习驾驶员
1.可以:按考试车型单独驾驶,可以上高速公路。实习期间须悬挂实习示意牌。
2.不准:牵引车辆;驾驶特种和危险品车辆;单独驾驶大客车和挂车。
三.车辆登记
1.购置新车上路行驶前必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号牌,行驶证。
2.车辆牌照应安装在车辆的指定位置,并且保持清晰。
3.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伪造。
5.达到报废的车辆要注销登记。
四.鸣喇叭
1.可以:鸣三次,鸣半秒钟。行车中遇到畜力车时,尽量少鸣喇叭。
2.不准:郊外高音喇叭禁止,晚上23时到凌晨5时禁止。当经过不允许鸣喇叭的路段时,注意安全,禁止鸣喇叭。行进没有禁止鸣喇叭路段时,驾驶人应该尽可能少鸣喇叭。
五.灯光
1.左转向灯:向左转弯、向左变道、起步、驶离停车地点、调头时。
2.右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道、靠边停车时。
3.夜间行车路灯照明良好开近光灯。
4.夜间无路灯照明时间时开远光灯。
5.雾天形式时开雾灯和报警闪光灯。
6.进入环形路口不要开转向灯光,出环形路口时开右转向灯。
7.夜间需要超车时应变换远近光灯。
8.夜间临时停车时开示廓灯,后尾灯。
六.让车
1.机动车于非机动车在窄桥上会车减速靠右通过。
2.右转弯让左转弯的车先。
3.下坡车让上坡车。
4.非公交车让公交车先。
5.环型路口进口让出口。
6.有障碍让无障碍。
7.有让路条件让无路条件。
七.未划分标线车道
1.机动车在中间行驶。
2.路幅宽度14米以上非机动车两边3.5米。
3.14—10米机动车中间7米。
4.10—6米非机动车两边1.5米。
5.小于6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靠右顺序行驶。
八.支干路区分
干路:国道,多车道,划车道分界线,通公交车道。
九.车道
1.三条车道:第一条为超车道,专供超车用。第二条为小型车道,专供小型客车。第三条为大型车道:专供其他车辆通行。
2.高架:
第一条为快车道,车速为70—80。第二条为慢车道,车速为50—80,低于70公里改在慢速车道上行驶。
3.高速公路:
第一条 为超车道,第二条为行车道,第三条为紧急停车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低时速为60公里。设计最低为70公里。高速公路上二车之间安全车距离为100米。
4.高架和高速:
不准停车、调头、逆向行驶、上下客。
十.交通标线
1.中心虚线:可以跨线超车或转弯。
2021-07-0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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