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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驾考扣分细则 直接判定不合格的情况(2)

[作者:郭他巧]
2013-10-09 13:43

  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调头;夜间行驶。满分100分,90分及格。

  科目三考试中出现下列情况判定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

  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

  3.不按指令驾驶的;

  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

  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

  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

  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

  9.不能根据交通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

  10.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

  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

  12.行驶中空挡滑的;

  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

  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

  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

  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

  19.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

  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

  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

  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

  24.将车辆停车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

  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

  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2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

  28.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全情况的;

  29.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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