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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怎么安全行车 高速公路通行规定(2)

[作者:冯坐]
2013-05-31 13:57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3、车距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100k./h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100km/h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低于50m。

  4、行驶规定

  ①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a、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b、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c、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d、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e、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②机动车在行驶中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要进人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人需要进人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行车道。

  ③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m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④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或清障车牵引。

  ⑤恶劣天气行驶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能见度小于200m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60km/h,与同车道前车间距离保持100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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