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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让人反感的不良驾驶行为(2)

[作者:贾心]
2015-06-02 14:47

  加塞抢行

  危害指数:★★★★☆

  机动车在行驶途中,驾驶人随意变更车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在车流中,本来规规矩矩排了半天队,却在路口拐弯处或出口处被另一车道的车辆“加塞”到了前面,这种行为总会让后车司机们恨得牙痒痒。为了一个快字争路、抢行,特别是在车流拥挤时频繁变道,甚至连转向灯都不打,这种现象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时段尤为突出。

  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此种违法行为俗称“加塞”。在实线区加塞的,按违反禁止标线处罚,记3分,罚200元;在虚线处加塞,按照“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记2分,罚200元。另外,如果加塞过程中和后面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都由变道车辆负全责。

  占道停车

  危害指数:★★★★☆

  出于各种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占道停车的现象比比皆是。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司机不将车辆完全停放在停车位,导致车辆部分占用了机动车道;由于停车位少,有部分司机会占用机动车车道停放车辆。上述两种行为都会人为导致交通拥堵。还有司机认为机动车道不能停放,那就占用非机动车车道,实际上这也增加了非机动车道行驶者的安全。据法制日报2012年报道,由于刘某占用非机动车道非法停车,致使受害人徐某只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从而被厢式货车碰撞致死。

  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违章停车将被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警部门有权拖移车辆。

  车窗抛物

  危害指数:★★★☆☆

  车窗抛物这类看似很小的行为却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及市民的生活环境,也给道路行车埋下安全隐患。环卫工人为清扫路中间的烟头不得不穿行于密集的车流中,有些惨剧就发生在这一瞬间。央视记者曾经针对车窗抛物的危险做过一个实验,仅一两重的空矿泉水瓶,在约100公里的高速状态下,居然将钢化玻璃砸碎了。

  处罚:北京将严查车窗抛物行为,违者将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市民遇到此类行为,可拍照后通过新浪微博向交管局、城管执法、市政管理等部门的政务微博举报,市民举报要拍清车牌。据统计,北京三环以外的环路,以及连接三环至五环的高速公路都是车窗抛物的“重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虽有明文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违者可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实际上这条法规并没有严格执行。车窗抛物制造的垃圾除了大大增加环卫工人的作业量外,还给他们的人身安全造成了隐患。近年来出现的环卫工人被撞事件,超过三成是由车窗抛物所致。

  随意鸣笛

  危害指数:★★★☆☆

  不知何时起,行车路上大肆鸣笛成了常规现象,无论是在红绿灯转换还是有行人经过时,只要稍微影响了行车的速度,很多人就会一个劲儿地按喇叭,更像是一种情绪的发泄。

  但实际上,随意鸣笛也是违反法规的行为,北京市有明确的法规规定,车辆行驶缓慢时不得鸣笛催促车辆或行人,在校园及居民区等路段更是禁止鸣笛。但由于执法困难,所以乱鸣笛现象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在道路行驶中,颇为刺耳的喇叭声容易造成纠纷,引发交通混乱,而且在居民区中鸣笛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

  根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1日,深圳宝安机场离港平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0多人受伤。事发时就是因为车辆后方连续的鸣笛,造成驾驶人杨某高度紧张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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