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在肇事时是未成年人,法院判决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其在成年后,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相关案情介绍
2010年7月31日晚,被告陈某(当时16周岁,无收入来源)骑摩托车与同样驾驶摩托车的原告肖某相撞,造成原告肖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碾子山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陈某的监护人其母亲王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5,000.00元, 2011年原告肖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系城镇低保户,体弱多病,无其他收入来源,已无执行能力,而陈某虽未年满18周岁,但已参加工作,每月有1000余元的收入。
评析
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监护人承担责任后出现以下情况,法院将如何执行。1、未成年人成年后,因多种原因没有履行能力,监护人有履行能力;2、未成年人和监护人都没有履行能力;3、未成年人成年后,未成年人和监护人都有履行能力;4、未成年人成年后有履行能力,而监护人没有履行能力。
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起施行)第2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在上述情况中对第一种情况可继续执行有履行能力的监护人;第二种情况法院查明属实后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至于第三种情况可继续执行其监护人,但也有人认为,为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可追加未成年人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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