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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被忽视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小心被扣分了(2)

[作者:gmaijp]
2014-08-15 13:41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3)

  高速公路上还有一类行为很让人无语,那就是骑轧分道线行驶。在后车看来,这样的行为无异于向后车说:我就是这么霸道,你不要超越我。难道这些司机要压着分道线走才不会跑偏?不管是真霸道还是假霸道,骑轧分道线行驶就要付出被扣3分的代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三):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载人数量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3)

  上面这个小标题的表述不太好理解,假如我换一种方式去表述的话,你就明白多了:我的车限载5人,已经坐满了,但还有一位朋友想蹭我的车到500 米开外的公交车站,我同意了,于是车上挤了6个人。这样的情况就是载人数量超过核定人数,而且超载1人,刚好是20%。别说是载500米,就是载5米都不 行,依然算违章扣3分。

  不少人都有过类似经历,或蹭别人的车,或碍于情面让别人蹭车,这种行为只会害了车主;若路程遥远,安全系数也会大打折扣。因此,为了车主宝贵的分数,也为了自己的安全,务必拒绝这种超载的行为。

  因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3)

  其实大家都明白因故停车后要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不这样做的少之又少。但做了是否是按规定做呢?这就是处罚的关键了。

  所谓按规定使用灯光,是指因故停车后,应第一时间打开危险警告双闪灯提醒其他车辆不要靠近;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是指在一般城市环路中要把警示牌立在车后50米至100米的地方,如果是高速公路则要立在车后150米以上的地方,如果是在晚上,这个距离还要增加一倍左右。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3)

  空档滑行可谓是最顽固的行车坏习惯,一些老司机依然保持着这种从“化油器时代”流传下来的“省油技巧”,还将这种坏习惯传授给新手们。空挡滑行的危害在这里就不再赘述了,假如驾驶员在下陡坡时采用空挡滑行是相当危险的,没有发动机的阻力,车子将会越来越快。

  至于熄火滑行就更不用说了,称其为“自杀行为”也不为过。假如被交警抓到这类行为,同样会被扣掉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四):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得熄火或空挡滑行。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6)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看路牌是相当不顾安全的行为,却总是有人“宁愿生命在倒数,也要把路看清楚”。与在高速公路上慢驶相比,停车的危害性要大上很多倍,因此交通法规对于这类行为处以扣6分的重罚。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6)

  当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出现交通事故时,原来快速通行的车辆只能缓慢行驶。然而,总有一些自私的人喜欢占用路旁的应急车道往前加塞,将急于开 往事故现场的救援车辆堵在后头。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新交通法规将这类行为的扣分分值调整至6分,除了那些自私的驾驶员外,相信没有人会反对这个新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四):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总结:以上提到的大部分会被扣分的违章行为,在不少人眼中似乎都无伤大雅。我们可以发现,车主之所以会忽视这些违章行为,很多时候是侥幸心理在 作怪,只为贪图一时方便,如此不守规矩的后果,轻则罚款扣分,重则酿成车祸事故。车主们与其花心思记下这些违章行为的扣分分值,不如记下这些高危行为并努 力避免——不为自己着想,也想想家里盼着自己平安归来的父母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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