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9年版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炉,那么最新的2019年粤b牌新政是怎样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粤b牌新政是怎样
2019年版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小汽车指标使用类型分为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动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明确了每种指标的使用范围。其中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混合动力小汽车或者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普通小汽车指标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和纯电动小汽车登记。小汽车指标按获取方式分为增量指标、其他指标、更新指标。
2类小汽车增量指标确定无额度限制
2019年版《实施细则》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比例及方式与2018年版《实施细则》完全保持一致。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
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同一周期内单位获指标后应核减编码数量
单位申请增量指标主要有5大调整:
1、为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增加了企业“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经营状态为正常”的要求。
2、将企业申请指标编码的最低纳税额从3万调整至5万。
3、取消了企业纯电动车指标的“N+1(纯电动)”中的“+1”政策。
4、完善了申请编码计算规则,纳税额已在上一年度计入税款总额用于获取申请编码的,不得在本年度计入税款总额。
5、明确了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关于个人名下没有车辆的具体认定有变化
2019年版《实施细则》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与2018年版《实施细则》保持一致,但细化了名下没有车辆的具体认定原则,便于实际操作。
申请增量指标的个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居住地在本市。
2、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车主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5、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但不适用纯电动车指标“1+1(纯电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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