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
1、“身份证明名称”,属于在暂住地申请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属于境外人员的,分别填写入境的身份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居留证”和《居留证》证号;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填写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其他人员,填写“居民身份证” 和《居民身份证》证号。
2、“住所地址”,属于境外人员的,填写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记载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其他人员,记载《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地址。
3、“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填写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地址和电话。
四、“申请业务种类”中包含的各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属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填写申领栏中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属于增加准驾车型的,还应填写“现准驾车型代号”;属于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境外驾驶证申领的,还应在相应种类驾驶证前的“□”内划“√”,并填写“所持驾驶证的证号”、“签注的准驾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2、属于换证、补证或注销的,先选择具体的业务种类,如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在“□有效期满”内划“√”,再填写此项业务栏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和“有效期限”。换证、补证业务交由他人代理的,或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由监护人提出注销的,填写“申请方式”和“委托代理”栏,同时,必须由本人在“申请方式”栏后的本人签字处签名。
五、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如实申告,并在“申请人签字”栏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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