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管部门要严格按广东省公安厅规定,在审验前安排2天时间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及安全教育。
(二)驾驶员审验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驾驶证定期审验须由持证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到所属辖区交警大队车管组、车管分所办理。逾期年审到市交管局违例办办理。并需填写定期审验表格和交验驾驶证、身份证。按规定需体检的(两年一审免体检除外)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2、定期审验按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月份对应进行,可提前一个月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需换驾驶证的,可提前在3个月内办理审验。
3、对在内地因故不能返回接受审验,需申请委托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代审的,应填写委托审验表,由市交管局违例办审批受理。违章、发生事故未处理的不得申请委托审验。
4、驾驶员申请办理定期审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一年一审的驾驶员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2)违章、肇事后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尚未结束的。
(3)驾驶证、身份证等材料不齐全的。
5、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并领取我市车管所签发的驾驶证的审验,凭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定期审验表到市交管局违例办办理。
暂住证期满或无暂住证的异地驾驶员的驾驶证,一律不予办理审验。
(三)应当每年一次审验,超期不满三个月审验的,经批评教育后,可予以办理;超期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须考试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超期六个月不满一年的,须考试交通法规、相关知识及道路驾驶考试。
应当每二年一次审验,超期不满六个月审验的,经批评教育后,可予以办理;超期六个月不满一年的,须考试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超期一年不满二年的,须考试交通法规、相关知识及道路驾驶考试。
连续二次不办理审验的注销驾驶证。
(四)根据省公安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关于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通知》(粤公通字2000275号)要求,交管部门及车管部门在办理暂住人口驾驶证年审时,应查验流动人口计生证明,对常住人口不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拒交计划生育费或罚款的,不予办理驾驶证审验。
(五)对发生交通肇事、初学、增学驾驶员、转入驾驶员、多次违例(一年内5次以上冲红灯或累计10次以上交通违章)的驾驶员、客运车辆驾驶员和患有影响安全行车疾病的驾驶员要进行驾驶员适应性体能检测,通过对其心理、生理的检测,掌握其在正常和复杂环境、气候变化情况下体能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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