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关内关外水费差价问题,以及由物业公司代收代付而引发的行业及社会问题,受到了业内和居民的广泛关注,本刊记者就此问题展开了专题调查。
关外水价不统一且高于物价局定价是目前存在的现实问题
水价不统一且高于物价局定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据了解,出现这一现象是由历史原因所致,深圳有市、区、街道、企业、集体等多种形式的供水企业,至今共有26家。水价的高低主要是原水水价的差别,深圳的供水水源70%从市外东江引水,30%为本地水库蓄水,而市外引水又有东深供水工程和东部供水工程两个引水工程,由于成本不同,三种原水费用相差较大,每吨水最大相差0.7元。
据调查,关外用水标准混乱也是目前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以下是对龙岗区、宝安区部分住宅区居民生活用水征收标准的调查,均高于深圳市物价局龙岗分局深价龙函(2002)24号文件 (定价为2元/ m3,25)、深圳市物价局宝安分局"深价宝(2003)17号文件的(定价为2元/ m3)的定价标准。详情见下表:
标准不统一水费收费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给居民带来的影响
水费同质不同价,提高了居民生活成本,直接给终端用户居民造成不公平待遇,物业公司和社区居民只能被动接受供水公司的水费定价也成为社会不合理现状。
在没有实行抄表到户的小区,还让社区居民承担因未抄表到户而产生的大量损耗成本。供水公司、物业公司之间的尴尬关系,矛盾日趋激化
到目前为止,深圳还存在相当数量的供水“中间层”,大量供水“中间层”的存在导致这部分的终端用户的水价不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此现象在关外普遍存在,同时,供水中间层并不直接向居民用水终端用户收取水费,而是采取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代为向业主收取,再由供水公司与物业公司进行结算。这一客观存在的现实状况表面上看并无不妥,社区普遍也按这样的操作模式在实行,但深究其里,存在着极大的不合理性,并且引发出社区居民与供水公司、物业公司三方的矛盾和争议。
1)供水公司本应履行抄表到户的职责
关外的小区水费基本未实行抄表到户,而由物业公司充当代收代缴的服务角色,但实际上供水公司与物业公司普遍都未签订书面委托代收水费协议,这就造成物业公司在法律上并没有代收代付水费的直接依据,而又实际履行了该项职能,居民用户在对水费有热点争议时直接将矛头指向物业公司,而部分供水公司也以未抄表到户为由,让物业公司陷入被动无奈、有苦难言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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