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以为国家公务员只存在于中国,国外是没有公务员制度的,其实这是错误的,相反,我国公务员制度是仿效其他国建立起来的。那么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起源是什么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起源
“公务员”一词,是从日文“公务员(こうむいん)”翻译过来的。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仿效英美等国,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称为“公务员”。
资产阶级革命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直至19世纪末),政府的管理职能十分有限,主要是维护社会秩序,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公职人员的任用仍以任命为主。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在君主制国家,官职由国王恩赐、贵族委任或世袭;
2、在共和制国家,则由总统等行政长官委任。
3、现代资产阶级政党制度建立后,政党政治操纵着国家权力的分配,政府公职人员也随着执政党的更替而不断变动。恩赐官职与政党分赃导致了大量贪污腐败。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并没有形成科学的规范与相应的制度。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沿于英国的文官制度;而普遍认为世界上最早以考试方式取录公职人员的是中国。隋唐年间的中国即设吏、兵两部选拔文官及武官,及后又有科举制度。
公务员制度创立:19世纪的后30年里,在两次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推动下,工业生产迅速发展,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议会至上”的时代结束了,随之而来的是“行政专横”。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迅速增强,迫切需要改革公职任用制度,提高行政效率。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主要的几个国家先后创立了公务员制度。
英国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起源国,早在十九世纪中叶,英国的文官制度改革,确立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和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100多年来,世界上多数国家均先后吸纳和采用了这项制度,并纳入构建所在国家现代政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相对比较晚,党的十三大报告正式提出 "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的发展道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后,为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国务院、人事部等先后印发了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辞退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形成比较科学完善的公务员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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