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坪山新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100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坪山新区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职位分为经济科技类、规划建设类、公共管理类、综合管理类及文教卫体类等五个大类,具体详见《深圳市坪山新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外各级机关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的公务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 市内外各级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2.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1日后出生);
5.市外公务员须具有3年县处级以上机关单位(含县/区直属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7.符合报考职位所列明的具体职位要求;
8.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现仍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市内聘任制公务员尚在首次聘期内的;
5.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登录深圳市坪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zpshr.com,以下简称“中心网站”)或关注“坪山新区人才网”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09:00至11月7日17:00。
(3)报名信息确认。2016年11月8日-11月9日(2天),报考者可登录中心网站确认报名信息。
(4)笔试准考证打印。2016年11月10日10:00至11月11日17:00,报考者可登录中心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2.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
(2)报考者网上所填报信息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有效,且与笔试当天提交的报名纸质材料一致;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将会被取消选调资格。
(3)笔试当天须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下(按顺序装订):
①《深圳市坪山新区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原件);
②个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户口本(复印件);
④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任现职务的任职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⑥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⑦个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材料⑤和⑥若在笔试当天无法提供的,可暂不提供,待单位考察时再行补交。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二)笔试
1.笔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组织实施。报考者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新区组织人事局在公布笔试成绩时统一划定。新区组织人事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2.笔试类型
主观题。
3.笔试时间
2016年11月13日(星期天)上午09:30—11:30。
4.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6年11月21日(星期一)16:00前在中心网站公布。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新区组织人事局完成对报考者资格初审工作;届时将在中心网站上公布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初审办法。新区组织人事局对各选调职位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笔试合格线以上),按拟选调人数1:5比例确定初审对象;若入围人数不足1:5比例的,则全部入围资格初审。在资格初审过程中,如报考者资格初审不合格,则依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审查。
3.《面试通知书》打印。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入围面试人员,可在11月24日14:00至11月25日17:00间登录中心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
2.面试地点及形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合格线70分。
(五)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各职位选调名额1: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入围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心网站公布。
考察人选属现任深圳市外公务员的,须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审核;考察人选属现任深圳市内公务员的,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审核。
(六)考察、体检
新区组织人事局成立专门的考察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如因市人社局审核不通过或考察组考察不合格、报考者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调名额经新区组织人事局研究后,结合工作需要,可在报考该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拟选调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选调人选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新区组织人事局研究确定最终拟选调人选。
(八)办理调动审批及聘任手续
拟选调的人选中,属深圳市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按市内公务员调动手续办理;属深圳市外公务员的,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研究决定任职,并办理调动手续。
(九)公布选调结果
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将在深圳市人社局网站及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选调结果;未获选调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公告中所涉及除年龄外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计算截至2016年10月31日。
(二)选调人员为市外公务员,转任后按规定实行聘任制,与单位签订聘任合同。
(三)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的,要求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和所在单位干部调配有关条件规定;通过选调后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确定为科员。
(四)选调人员正式调入新区后,可根据需要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政策性住房;暂未申请到政策性住房的,可安排宿舍居住。
(五)选调人员应服从新区组织人事局的工作安排及职位调剂。
(六)本次选调对参加笔试和面试的深圳市外公务员均给予适当的交通食宿补贴,补贴标准:工作地在广东省内深圳市外的500元/人;工作地在广东省外的1000元/人。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755-28398916、28398949、8462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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