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殡葬管理方面: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殡葬用品价格高以及提高殡仪服务水平问题,我局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首先,市殡管处向社会作出殡仪服务承诺,推出低、中、高3个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即低档的全套殡仪服务688元,中档的全套殡仪服务988元及高档的自主选择服务项目按实结算;实行5方面优惠政策,对烈士、见义勇为牺牲者、去世的离休人员、五保对象、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殡仪服务收费给予优惠;报请市物价部门同意,下调部分殡葬服务项目和殡葬用品价格;公布2条监督措施,即丧葬用品明码标价,设立监督电话8282444,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其次,加强斗门殡仪馆服务和收费管理。斗门区民政局出台殡仪服务3项承诺,降低收费标准(即638元、938元、自选费用三种档次),并进一步抓好殡仪馆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第三,完善殡葬用品物资采购制度。
(五)婚姻登记管理方面:我局就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和婚姻介绍机构的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进一步找准了当前婚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形成了《关于珠海市婚姻登记工作有关情况的调查》和《珠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的情况调查》,决定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婚姻登记管理要推进4项工作:一是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完善婚姻登记机构。各区要设立婚姻登记处,解决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条件等问题,实行集中登记,并设置专门的婚姻登记场所,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规范婚姻服务,扩大服务项目,严格收费标准,满足群众需求;四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登记员的素质,并加强对婚姻登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为各基层婚姻登记机关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关于婚姻介绍机构管理,提出5点建议报省民政厅,申请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一是制定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为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提供法律依据;二是规范婚介机构服务项目收费指导价格;三是实行婚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定期培训制度;四是成立婚介机构行业协会,统一行业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行业自律能力,形成良好的行业竞争机制;五是建立统一的婚介机构管理体制,理顺部门关系,彻底解决多头管理、权责不一和管理缺位等问题,促进婚介机构健康发展。
(六)社区建设管理方面:首先,针对多项职能进社区,居委会承担任务过重的问题,为加快社区建设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我局拟制了《关于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区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对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政府及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实行重心下移与服务社区的关系,街道办事处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社区党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驻社区单位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等进行了魅罚蟆胺彩粽棵懦械5闹澳懿坏米薷缜游幔坏梦ケ撤晒娑ǎ孕姓罘绞较蛏缜氯挝瘛⑻嶂副辍⑶┰鹑巫础保徊奖u仙缜芄灰婪ㄗ灾巍f浯危攵曰惴从惩怀龅纳缜旃跫⒐ぷ魅嗽贝龅任侍猓揖种傅枷阒耷裾衷诜锤吹餮校髑蠡慵吧缜ぷ髡咭饧幕∩希舛┝恕吨楹j邢阒耷ㄖ吧缜ぷ髡吖芾戆旆ā罚宰ㄖ吧缜ぷ髡叩闹霸稹⒁逦瘛⑷ɡ⑷沃白矢瘛⒐ぷ矢@龅冉泄娣丁t俅危股缜游嶂毖∈缘愎ぷ鳎傅枷阒耷裾殖鎏ā断阒耷用裎被嵫【侔旆ā罚徊焦娣渡缜游嵫【俟ぷ鳎u仙缜用褚婪ㄐ惺姑裰魅ɡ5谒模黾油度耄?00个社区居委会配备了“万家书库”。
(七)自身建设方面:一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对外窗口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服务要求,并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系统内干部交流工作。二是加大民政宣传力度。要求各单位把宣传工作纳入日常的业务工作范畴,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向群众宣传民政工作政策法规,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同时,充分利用民政信息网这一网络平台,及时向群众发布民政信息和民政工作情况,并接收群众咨询,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良好互动。三是规范完善会议制度,强化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我局结合自身行风建设实际制定了《珠海市民政局会议制度》,对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议事规则、会议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以进一步提高局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和民政部门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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