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申请过程
一、提出留学申请
自费出国留学的申请人凡属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公费在读专科和本科生、双学位生、研究生班学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未完成大学和大学以上学业的中途退学人员;大学专科和本科毕业生、获双学位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成人高等学校公费在读学生和毕业生,如要求自费留学,须按规定完成服务年限或偿还培养费,并提前半年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将有关材料面交或邮寄所在地的省教育委员会,高教局审核。审核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学历(含所获学位)证明;
(2)申请人完成服务期年限的证明;
(3)申请人属六类人员的眷属所提交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侨务部门的证明;.
(4)申请人提交的未完成大学和大学以上学业的退学证明和偿还培养费证明,
(5)申请人提交的未完成服务期年限的非直系眷属所提交的偿还培养费证明;
(6)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其自费出国留学的证明。
审核部门在短期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通知被批准者填写“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并为其出具证明,被批准后方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国手续。
其他人员申请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一般可不必提出留学申请.但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经济担保和入学通知书等。
二、选择学校及专业
1、选择学校的步骤
在选择所欲前往留学的学校时,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1)查阅相关的专业文献及学术报刊,了解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的科研在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现状及发展情况,找出适合自己所学专业的教授或科研合作者,与之通信联系。
(2)到各地出国留学咨询处(如本公司)、科技情报中心、各大图书馆和国际互联网上查阅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资料介绍,初步确定一个欲申请的大学名单。
(3)全面考虑选择学校应注意的各种因素,经过筛选,最后确定10~15所院校,然后分别与之联系。
2、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在选择学校时应当注重的问题
(1)欲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应当根据自己所学的外语语种确定留学国别,同时,在选择学校之前,最好先对自己的专业和外语水平做一次评估,要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一个客观的估计,以确保选择合适的国家和学校。
(2)注意所选学校的教育质量、专业设置、入学要求、录取标准、竞争情况等等,从而避免将来给自己带来的许多麻烦。
(3)注意所选学校及专业是否已经过该国的有关权威机构评估并认可。了解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及专业设置情况是否与自己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的研究相近,避免专业不对口。
(4)了 解学校的入学要求、录取标准、竞争情况及申请的截止日期等,客观地估计自己是否符合该校的录取标准及条件,有无较强的竞争能力:许多国家的大学对国外学生 入学都有具体要求。例如,美国许多大学都要求申请者交纳一小笔申请费,少数宗教学校禁止学生吸烟、喝酒等。所以,一定要考虑周全后再着手联系。
(5)了解学校的各种费用及经济资助情况。注意申请经济资助的条件及要求,看自己是否有可能获得该校的经济资助。一般来讲,应选择那些自己有资格获得财政资助的学校。注意学校所在地的气候、风风俗习惯等自己能否适应。最好不要与自己原生活地区的有关情况差异太大。申请人应根据自己对地点、气候和学校大小的爱好,在选择学校时把自然环境和经济因素结合起来考虑。
(6)注意所联系学校的入学申请截止日期。许多学校申请日期过后不再办理入学申请手续,另外,在联系时应该准备一定的提前量,以防意外事件对入学申请造成延误
三、与欲前往留学的院校联系
自费 出国留学人员必须确保能够获得足够的经济来源。外国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各种费用年年上涨,申请留学者必须证明自己有足够能力支付这些费用。经济来源方 式有自筹资金、亲友资助、朋友担保、获取奖学金助学金、半工半读等方式。其中,足够的经济担保是各国普遍的要求,许多国家均对经济担保人的资格、担保金额 作出规定,并经常提高标准。当然,赴美、加留学,如果能获取较高的奖学金、助学金,可以不要经济担保。
经济担保
经济担保即有关资助单位或个人为申请留学者提供的经过公证的有效经济资助证明文件。没有经济担保证明又未获得对方学校资助者,学校一般不予录取。
各国对申请进入其国家就读学生所要求提供的经济担保证明材料不尽一致,有的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有的则不要求提供任何材料,只要求交足所需的各项费用就 可以了。但绝大部分国家都要求提供足以证明有经济能力负担留学人员所需费用的材料,包括经济担保书、银行存款证明书及个人收入的证明和税单。在具体办理 时,自费留学人员可根据所去国家的规定,办理所需经济担保材料。
1.关于经济担保书
经 济担保书就是经济担保人开具的写明自费留学人员与担保人的关系、自费留学人员所申请就读的国家、学校、专业及学习期限、表明经济担保入愿意承担自费留学人 员所需的一切费用(通常包括学费、生活费和交通费等)的函件。经济担保书一般用英文写就,用词要明确,层次要清楚,经济担保书可以向留学人员所申请的学校 提供,也可以向国内主办审批部门、机关或赴读国办理入境签证的使、领馆提供。如需向上述各方都提供经济担保书,只将正件提供给办理入境签迁的使、领馆,向 其他部门和机构提供担保书的影印副本即可。
2.经济担保人应注意的几个问照
(1) 经济担保人在向有关部门提交经济担保书及银行存款证明后,不必冻结其银行存款。但是,有关部门在审查经济担保人的经济担保能力时,则要求该银行存款在银行 中有一定存期,通常3个月至半年不等;此外,负责审批人境签证的外国使、领馆或机构,届时也会偶尔向银行查核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存款,以防弄虚作假或其 他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发生。
(2) 经济柜保人的家产,如房屋和企业是担保人经济实力的具体体现,但是,有关部门只是把此作为审查经济担保人资格的参考,而不能作为主要依据。因为家产转变成 现金还有一个较复杂的过程,而且家产如房屋和企业等可以由个人通过贷款机构和银行申请贷款或通过分期付款的方法来维持,这种家产是属于经济担保人的,但又 不完全属于担保人的,因此经济担保人直接以自己的家产向出国留学人员提供经济担保是不容易行得通的。
3.几种经济担保人办理经济担保的方法
(1)台湾居民作经济担保。
(2) 国内的担保人办理经济担保。国内的担保人办理经济担保要出具经济担保书和银行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书,在申请办理出国护照时,申请人必须向负责审批发放护照 的机关提供担保人在银行的外汇存款和资金的数额以及证明该外汇来源的合法性的材料。还要提供材料证明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并提交已向国外学校交纳 学费和生活费的收据。
经济担保人应尽的责任
一般谓况下,经济担保人的责任主要是对自费留学人员进行经济担保。但是,经济担保人有些时候还要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担保人应当明确意识到,一旦出具经济 担保书,从银行开出个人外汇存款和外汇资金证明书,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签字手续之后,就必须在经济上、道义上和法律上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