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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比赛规则 羽毛球比赛单打双打规则详解(4)

[作者:吕更]
2012-07-27 16:24

  8. 掷挑边器

  8.1 比赛前,双方应掷挑边器。嬴的一方将在规则8.1.1或8.1.2中作出选择。

  8.1.1 先发球或先接发球。

  8.1.2 一个场区或另一个场区。

  8.2 输方在余下的一项中作出选择。

  9. 计分

  9.1 除非另有商定,一场比赛以三局两胜定胜负。

  9.2 只有发球方才能得分。

  9.3 双打和男子单打(规则9.6的情况除外)先得15分的一方胜一局。

  9.4 女子单打(规则9.6的情况除外)先得11分的一方胜一局。

  9.5.1 13平或14平(女子单打9平或10平)时,先获得13分或14分(女子单打9分或10分)的一方,可以选择“再赛”或“不再赛”。

  9.5.2 这一选择只能在规定分数第一次出现,下一次发球发出前作出。

  9.5.3 13平(女子单打9平)时不选择“再赛”,在14平(女子单打10平)时先获14分(女子单打10分)者仍可选择“再赛”。

  9.6 选择“再赛”后从“0比0”开始报分,先获(规则9.6.1至9.6.4)再赛分数的一方胜该局。

  9.6.1 13平再赛5分;

  9.6.2 14平再赛3分;

  9.6.3 9平再赛3分;

  9.6.4 10平再赛2分。

  9.7 下一局开始时由上一局的胜方先发球。

  10. 交换场区

  10.1 以下情况运动员应交换场区;

  10.1.1 第一局结束;

  10.1.2 第三局开始前;

  10.1.3 第三局中或只进行一局的比赛中,当领先的一方得分为11分一局的6分或15分一局的8分时。

  10.2 运动员未按规则10.1的规定交换场区,一经发现立即交换,已得分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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