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晋建办综函〔2013〕15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晋人社职字〔2013〕18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我省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日、6月2日举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等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一个专业类别。
三、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并从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一个专业类别,报名参加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填表时按新报考生填报信息,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2012年度已参加过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待工作年限满2年后,方可按首次报考人员报名参加全部3科考试。
四、报名工作流程
(一)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续考人员必须填写档案号。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查结果。网上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续考人员可直接打印),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所在单位同意盖章。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将本单位报考人员信息汇总后,到所在地的初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
3.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情况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3)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4.续考人员除须提交上述1至3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山西省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考试成绩单。
(三)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查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每100份报名表胶装成一册,加装白色封皮和目录(见附件4),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留存归档。另一份报名表汇同每个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依据汇总表顺序排列交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待报名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初审部门收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查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第三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五、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一)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3月5日至3月13日
(二)初审部门受理审查时间: 3月11日至3月15日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审查及交费时间:3月18日到3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3月18日:太原、各有关单位(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山西建工集团、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业企业等)
3月19日:大同、朔州、吕梁、阳泉、忻州
3月20日:晋中、晋城、临汾、运城、长治
2021-07-09 14:57
2021-07-08 14:39
2021-07-08 14:39
2021-07-08 14:27
2021-07-08 14:26
2021-07-08 14:25
2021-07-07 15:33
2021-07-07 15:32
2021-07-07 15:31
2021-07-07 15:08
2021-07-07 15:06
2021-07-06 14:23
2021-07-06 14:22
2021-07-06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