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于符合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印发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优抚对象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对于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所列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根据《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精神,对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适当加分投档录取的照顾。
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照顾政策。
对军属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对符合条件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指标生与相应高中学校普通生同批次划线投档,录取具体办法按《指标生分配方案》执行。
(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相关要求,经市教育局批准,允许部分普高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自主招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我市原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色团队和术科特色班,纳入到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七)全市中职类学校均可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申请试点学校的自主招生章程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须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明确报名、考核和录取的办法及时间安排,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和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平稳顺利。
中等职业学校2020年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具体名额在各校自主招生章程中公布。自主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中考且符合划线录取资格的考生,考生户籍不限。考生限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须在6月19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但不再填报中考志愿,也不得退档转录其他学校。
各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进行划线录取。
(八)健全考生电子档案。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全省中招工作“采取统一招生工作电脑平台,实现统筹管理、数据集中、实时监控”,所有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全部进入省、市中招电脑管理系统。考生毕业学校必须按市招考办的有关规定,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保证所上报的考生信息可靠、准确。市招考办将通过互联网分批分段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在本校上网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后直接录取学生。招生部门和学校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按时限进行录取,无故逾期,影响下一批录取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录取名册由市招考办统一打印,并负责审核,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根据网上录取名单,在开学两周内核实确认报到入学的学生,并上报市招考办。经市招考办审核的新生录取名册是学校核准新生入学资格的依据,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在9月底前按照经学校确认和市招考办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给予报到入学的学生办理学籍。
(九)有关部门、学校及个人要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抵制不正之风,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违规招生。严禁学校不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考生、擅自发出《录取通知书》或接受考生入学。凡违规录取的行为,一律无效,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校长(或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未经市招考部门批准擅自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承认学籍,高中毕业时不予办理毕业证,不予以所就读学校的学生身份报名参加高考。高考报名时,市招考部门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予以确认高考报名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全市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秋明
副组长:杨平 朱迪俭 赵立 王水发 关苏 张涞临 高东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成员:胡鹏 姚平 薛运琪 邱成瑜 钟子荣 李雅萍 冯妍妍 肖伟峰 叶文梓 唐征勋(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计划组、命题组、评卷组、录取组、技校招生组、监察组、宣传组,由工委办、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市招考办、教科院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
(二)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中考试卷安全保密是第一要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秘密级事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学校)必须按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中招考试保密工作。
(三)组考工作继续实行各区(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到区)负责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全市统一要求和布置,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试工作人员队伍的培训,加强对本区中考保密、考务、考点(含区域内市直属学校考点,下同)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四)考点实行分级管理和主考负责制。我市中考考点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集中、分片设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全市统一考务要求,由各区负责选点和管理(市属学校按属地划到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考点(学校)要成立考点工作领导小组,按《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场设置标准》,切实加强考点硬件软件建设,实现电子监控和“网上巡考”,加强督查,提高考试管理水平。
(五)抓好考风考纪。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本区考风考纪负全责。各区应成立考风考纪检查组,对所属考点进行巡查,坚决维护考试纪律。要切实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法规文件,熟练掌握考务技能,严格执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杜绝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凡出现违规舞弊严重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办法。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的教学内容、乱编滥印中招考试复习资料、组织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复习,并让其提前离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考生填报志愿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次。各区、各学校要关注考生心理健康,妥善安排好考生赴考交通等事项,把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好。初中学校应为需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必要的服务。
(七)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中招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纪律监察。各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实行高中学校录取结果备案制度,将录取结果刻录成光盘,移交市教育纪工委和基础教育处备案。
(八)考试收费标准按《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13号)精神执行。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制止各种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减免高考中考特困考生考试费的通知》(深教〔2011〕577号)规定,2020年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考生可免交中考考试费。
(九)市招考办要按此文件精神,制定有关的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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