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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2020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资料

[作者:孙姗制]
2020-05-09 15:01
  近日,盐田区教育局发布了盐田区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对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学位申请、招生流程等作了详细说明。下面是盐田区2020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资料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盐田区2020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资料

  (家长只需交验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0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或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0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7年2月或之前某1个月,以及2018-2020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1年及之后年份,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将划归为盐田实验学校的学区生源。

  (2)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签发时间需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租期最短须包含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8月31日。2019年4月12日起全区不认可合租房。提交《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

盐田区2020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资料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2020年5月1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5.2020年春季就读小学六年级在校生证明(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

  以上资料除4外,均需验原件。

  (二)非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20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其父母与学童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一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0年5月11日前。2021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需提供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之前发证的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深户,则无需提供居住证,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已过期的还应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佐证。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1)”点。

  (2)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初中学校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时间需在2019年4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期最短须包含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提交2019年4月1日之前发证的《房屋租赁信息》,在2019年9月及之后过期而无法续签的,可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佐证。2019年4月12日起全区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9年3个月、2020年2个月的单据),以证明截至2020年4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21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原则上均以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之前签发的《房屋租赁凭证》(以发证日期为准)或提供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之前入住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首次录入时间为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秋季招生租房时间要求(《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可放宽到2020年7月1日之前办理。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4)”点。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

  截至2020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仅需提供社保卡,但账户内必须有扣款记录,否则社保信息核验不通过。2020年秋季学位申请,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2-4月间社保停缴的,2020年5月及之后正常缴纳的可视为合格。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2020年5月1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7.2020年春季就读小学六年级在校生证明(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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