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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租赁凭证该去哪里办理(2)

[作者:朱徇]
2020-01-02 15:46

  提交以下证件之一:

  ⑴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⑵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⑶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

  ⑷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

  ⑸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说明: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个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身份证号)、居住证、港澳台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护照(须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等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单位的: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中文译本的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未经中国国内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原件)。

  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原件的,自然人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单位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作出与原件相符、保证原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声明。

  办理流程

  办理方法分为两种。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承租双方均可在线发起备案申请;

  2.填写备案信息:出租人填写备案信息且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并经承租双方在线签名确认;

  3.审核及受理:审核备案信息及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备案要求;

  4.办结:符合备案要求的,将获取电子租赁凭证。

  5.送达:由当事人自行取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房屋租赁管理窗口提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申请。

  2.受理:受理窗口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录入系统;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3.审查:窗口将系统数据和纸质资料递交后台,在核对系统和纸质材料无误后,审批通过;如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件,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4.办理结果:经审批,符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打印《房屋租赁凭证》,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房屋租赁凭证》如遗失,可带上身份证或公司证件,到租赁所办理补发。

  5.送达:由当事人自行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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