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台湾籍儿童
1. 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五)住房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要求
1. 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含原住居民祖屋)自有住房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 申请学位的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拥有≥51%的产权。
3. 2020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2019年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4. 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分别提供下列材料并实际居住,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①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
②单位自建房、集资房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
③自建房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房产证明材料;
④商务公寓提供住房产权证明(父母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
5. 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并实际居住,父母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
6. 住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住房属所在单位所有并提供产权证明和父母(或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宅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网格登记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按租住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7. 租房居住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申请学位有效的租房凭证。
8. 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为准,截止至2020年4月30日满一年。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不同学区地段的新旧租赁合同按新合同签发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20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9. 租房和住祖辈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的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在本市有无住宅类房产和是否连续、实际居住以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网格管理系统核验为准。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可能联合相关部门上门家访。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没有如实填报,将取消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以上材料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019年罗湖区小一报名时间(可作参考)
■ 网上申请时间:4月28日-5月8日
■ 提交申请材料:5月11日-13日
■ 公布新生名单:7月11日
新生报到时间:具体时间以学校的《新生报到通知书》为准。
2019年罗湖区初一报名时间(可作参考)
■ 网上申请时间:4月28日-5月8日
■ 提交申请材料:5月11日-13日
■ 公布新生名单:7月11日
新生报到时间:具体时间以学校的《新生报到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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