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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地估价师报考条件

[作者:zaxgj]
2015-09-30 11:45

   为您整理了“注册土地估价师报考条件,以下是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介绍

  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实行土地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凡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估价师。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我国实行估价师资格考试与估价师执业分离制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土地估价职业的资格考试。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是取得估价师资格的唯一途径。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换发证书。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试科目

  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分以下5个科目:

  科目一: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科目二: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科目三: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科目四: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科目五: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考试题型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考试答题形式:《土地估价实务基础》科目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科目为主观题,其余三科目均为客观题。主观题在答题纸上用蓝(黑)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

  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报名流程

  1.各考区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告本考区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各考区的公告(文件及电子文档)应及时报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报考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到所在地考区报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考区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考试报名系统将于4月30日开通,各考区应按本考区工作安排设定各自报名开通时间)。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填写纸制报名表(见附件1),由各考区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所在考区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公民身份证;

  ②现役军人持军官证;

  ③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

  ④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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