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疫情的情况让社会各界人士都十分关心!而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可能就会因为这个疫情情况而不能履行之前签订的合同内容!那么,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算违约吗?专家回应!一起来看看专家怎么说吧!
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算违约吗?专家回应!
近期不少企业反映,受此次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对此情形,法律有没有针对性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10日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那么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免责吗?
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止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根据疫情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疫情系在合同成立以前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此外,疫情并非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原因的,亦不能免责。
由此看出,不可抗力与合同无法履行必须有因果关系,即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了合同的履行不能。例如企业可以以发生疫情、交通停运为由无责解除与宾馆的年会场地租赁合同;但一个长期以居住地点为办公室的书面翻译人员则不应以“封城”、“疫情”为由无责解除翻译服务合同。另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免责的例外情形:例如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参考最高院曾在非典期间发布的《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基于促进交易,保护经济环境的理念,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根据公平原则处理,采用变更的方法促进合同继续履行,如果履行不能或者履行会导致一方无法实现合同根本目的,才会根据不可抗力条款来处理。因此,虽然此次疫情已经构成了不可抗力事件,但并非所有的商务合同责任都可以此进行对抗,疫情不会影响履行的合同义务(如金钱支付义务)不会当然被豁免。
那么,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要如何解决?
疫情导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的情况可分为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及合同暂时不能履行三种,对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或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被通知一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主张异议。对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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