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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君主立宪制详情 君主立宪制特点

[作者:崔佯]
2017-12-11 09:38

  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共和政体。今天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德国君主立宪制吧。

  德国君主立宪制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实际是半专制的君主立宪制,是一种不彻底的和不完善的代议制,留有大量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残余。但是它毕竟冲破了封建束缚,适应了资本主义工业的迅速发展,因此仍是德国历史上的重大进步。到19世纪末德国便已进入世界强国之列。

  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是英国。

  1688年,英国爆发光荣革命,在确立议会主权的同时保留了君主。国王开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到20世纪初,欧洲所有剩余的君主(假如不将教皇列入计算)都是立宪的君主。立宪的君主虽然依然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但他们的权力和义务或多或少受到宪法明确地规定。

  这样君主的权力多少受到限制,有一些君主的权力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而没有实际的权力,称为“虚位元首”——英国、日本、泰国等都是此类例子,但君主依然很受人民爱戴和尊重。今天也依然有一些立宪的、拥有很大权力(比如组织或解散政府、指挥军队)的君主,例如位于中欧的列支敦士登;君主的权力被限制到仅仅作为国家的代表者,往往前身是走向“军国主义”之“帝国主义”却先胜后败之君主,例如:1945年日本昭和天皇。

  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则仍为现代不少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英国、西班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挪威、瑞典、丹麦、日本、泰国、柬埔寨等。

  德国君主立宪制的废除

  德国君主立宪制已经废除,现在德国的政治体制是联邦议会共和制度。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中欧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

德国君主立宪制详情 君主立宪制特点

  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 。

  联邦宪法法院是德国宪法机构之一,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并对是否违宪作出裁定。共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德国实行多党制,主要有德国社会民主党、基督教民主联盟、自由民主党、德国共产党、德国共和党等政党。

  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①德意志帝国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家元首担任,称德意志皇帝”。是德意志帝国国家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这体现封建专制色彩!

  ②宰相由皇帝任命,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③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组成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共58人,其中普鲁士代表17人,操纵着联邦议会。

  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虚设而已!

  以上就是关于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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