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死刑的存废一直争议都很大,今天来和大家浅谈死刑的存废,一起来看看吧。
死刑的作用
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在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在各类阶级(或私有制)社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监狱、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
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谋杀、叛国、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
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死刑的存废一直有很大的争论,社会各界从不同的层面分析了死刑保留或废除的原因。
一、死刑保留论
?1、做什么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而死刑能让杀人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死刑合乎应报。
?2、死刑可以永久隔离罪犯。
?3、死刑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大多数公众支持死刑。
?4、死刑一次执行,可减免长期的牢狱费用。
?5、死刑具有吓阻力,可做为认罪协商的工具。
?6、死刑可抚慰受害者,也是还受害者公道的方法。
二、死刑废除论
?1、尊重生命,保障人权;现代刑罚应着重教化,“以暴制暴,以死止死”不是好办法。
?2、死刑可能会沦为消灭、控制异见人士的工具。
?3、死刑的误判或冤杀所造成的后果无法补救。
?4、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也起到隔离和吓阻罪犯的作用,可替代死刑。
?5、死刑对受害者并没用起到实质性的帮助;造成二度家庭悲剧,引发更多社会问题。
?6、面对死刑的判罚,罪犯可能会杀人灭口来掩盖事实,或以自杀逃避刑罚。
?7、无法证明死刑的吓阻力比无期徒刑更大。
?8、生命权不能用成本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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