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母婴健康 > 正文

新生BB姓名须使用规范汉字

[作者:auxloo]
2010-05-08 22:29

   深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新规出台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从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该委已制定出台《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根据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应由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一经签发,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出生医学证明》及其记载的内容不予更换或变更。《出生医学证明》免费办理。签发机构不得私自收费或变相收费。

   在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内(以下简称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该机构直接签发;在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外(以下简称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所在辖区承担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职能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新生儿姓名应使用规范汉字,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如需在国内登记户口的,需使用规范中文名字。签发机构不得重复或交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确保一个新生儿只有一份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

猜你喜欢

编辑推荐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加载中...
没有更多了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