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开展培训
企业应在每个培训项目首次开班3个工作日前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填写每门课程的起止日期、培训地点、授课老师等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备案。其中,线下培训和线上直播培训课程的具体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教师等信息可在当次培训3个工作日前修改并重新提交备案,其余信息不得修改。
企业应规范开展培训,组织学员在监管平台进行电子考勤,并按要求执行其监管指令。其中,线下培训需进行人脸识别签到签退、实时定位、上传培训现场图片和视频等操作。线上培训需进行人脸识别登录、培训过程随机打卡等操作。监管平台根据电子考勤和培训过程监管情况生成每名学员的有效培训学时,作为企业申请补贴的主要依据。
企业应当在培训计划备案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该批次的培训任务,网上服务系统将在培训期限届满之日自动进行培训项目结业登记。提前完成或者需提前终止的培训项目,企业可以主动进行结业登记。
3.申请培训补贴
企业应在培训项目结业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员工适岗培训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企业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按实际参加培训员工人数和监管平台认定的有效学时申请补贴。员工参加培训有效学时不足10学时的,不可申请培训补贴。10学时以上的,按有效学时申请培训补贴。每名参训员工申请补贴总学时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课程学时不超过职业技能课程的1/2。
4.补贴审核发放
(1)受理。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区人力资源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2)审核。区人力资源部门应于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协助。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
(3)公示。区人力资源部门每月按批次对上月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4)支付。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区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注意事项
(一)同一员工同一年度在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已享受“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的,不能再享受适岗培训补贴。
(二)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员工需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
(三)本办法规定企业员工包括企业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员工。
(四)企业应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计划、培训课表、培训人员名册及手机号码、授课教师名册及手机号码、学员培训记录材料(含线上培训数据)、培训视频和照片、培训总结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至少保留3年,以备核查。
(五)企业按照“谁申领,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所申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企业、培训平台所属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由发放补贴的部门负责追回相应款项。相关单位和个人记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年以内不受理其本市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培训平台3年内不得承接我市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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