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259号)的工作部署,推动和保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具体一起来看看2020深圳公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为有培训意愿的重点群体提供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含劳动预备制培训),具体人员范围包括:本市低保家庭成员、在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本市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在我市求职就业的广东省内及本市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初次到本市求职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可以面向在我市求职就业的劳动者,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需求量大或者市场紧缺的职业(工种),以及国家、省、市人力资源部门布置的特定领域专项培训行动,开展重点项目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一)深圳户籍或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二)培训项目所对应的行业1年以上从业经历。
二、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通过采购程序,确定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可以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一)在本市范围内正常办学的,由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职业(技工)院校。
(二)国内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
(三)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国内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仅限于申请承接重点项目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承接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培训:
(一)申报培训计划。承接公益性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培训计划,填报培训班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学时、拟培训人数等信息,提交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二)发布培训通知。培训计划经备案后,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和机构向社会发布培训通知,机构接受个人报名。
(三)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个人登录网上服务系统进行实名注册,选择培训项目、培训班次等报名参加培训。
(四)组织开展培训。机构根据本办法要求对报名学员条件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可以参加一次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公益性技能培训未完成规定学时50%以上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
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工种分班次开展培训,并在培训开班3个工作日前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将参训信息提交备案。开班信息一经备案,不得修改。
申请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当根据信息系统要求填报下列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二)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三)参训学员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的,需提供扶贫手册。
(四)属本市“两后生”的需提供本市教育部门核发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中属“两后生”中农村学员的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机构应当在备案班次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机构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注册单位账户,按学员实际培训学时申请培训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参训学员属广东省内及本市对口帮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的,可以根据实际参训天数(每8学时换算为1天),按照每人每天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享受生活费补贴。机构应当一并为符合条件的学员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学员个人账户。
(二)受理。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3个工作日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申请人予以配合协助。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每月按批次对上月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五)支付。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在个人报名完毕之后、机构组织开展培训之前,根据实际报名人数,预拨付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培训任务完成后,机构再按程序申请剩余补贴资金。申请了补贴资金但未按计划开展相应培训或者先行拨付的资金多于实际应拨付培训资金的,应当于培训计划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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