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该稿扩大了母婴室、无障碍洗手间的配建范围。
5月27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上审议《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对母婴室、无障碍洗手间的配建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建立无障碍出行预约服务机制和产品包装信息的无障碍要求。
深圳的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站在城市发展全景视角,着力解决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最关心最迫切最显示的问题,让多元障碍群体更加广泛、公平地参与城市公共生活,打造“全民友好、全龄友好”城市。其中,草案第二十三条扩大了配建母婴室、无障碍洗手间或厕位的场所范围,明确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所和地铁换乘站点、学校、医院、公园以及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办公场所、商场、酒店、旅游景点等商业服务场所应当配建母婴室、无障碍洗手间或厕位,并保证在运营期间正常使用。
此外,条例新增了无障碍出行预约服务机制,要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和出租车运营企业为有需要者的无障碍出行提供预约服务。同时,增加了对产品包装信息的无障碍要求,鼓励食品药品及其他生产经营企业在外形或者外部包装设置无障碍识别标识、技术和语言,方便有需要者识别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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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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