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深圳将继续加大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投入力度。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办法》提出,市政府完善社区健康服务投入机制和财政补助标准,推动社区健康服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人民健康需求相符合、与城市目标定位相匹配,保障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纳入社康机构设置规划的社康机构,由各区政府免费提供自有物业或购买、租赁物业供其使用。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康机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财政补助标准,足额安排社区健康服务经费,保障社康机构建设和运行发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按照《办法》,社区健康服务是指社康机构及其举办机构为市民提供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家庭健康管理等为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社康机构是指经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社区健康服务站。
规划和自然资源、城市更新、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在规划编制新建住宅小区、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新建、改建建设项目时,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社康机构设置规划等预留社康机构用房。
此外,社区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予以重点保障,相关部门应当在制定人才评价、岗位设置、薪酬待遇、培养制度、职业发展、执业环境等政策时,支持和保障社区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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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8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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