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宝安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 2020 年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手续办理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至 18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宝城 42 区甲岸路 17 号二楼业务大厅进行,以下是宝安区第四批公租房选房签约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
1、因个人原因,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的:可书面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书面委托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选房当日未签约的,视为自行放弃本项目选房。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2、因受疫情影响存在被隔离的情形无法亲自到现场选房的:
(1)可书面委托第三方前来选房,需携带资料: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主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身份证、银行卡(深圳本地的借记卡)原件或复印件。
(2)签到前,工作人员通过视频连线,与主申请人核实委托事项是否属实,并且全程录像。核实无误后,工作人员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1、入住手续办理时间另行预约。
2、入住手续可由申请人或成年的共同申请人办理。
3、办理入住时,首月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有线电视等业务费按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4、办完入住手续后即可领取钥匙。
为避免人群聚集,本次选房仅允许1人进入选房现场。
交通提示:因车位有限,请选房家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选房现场,可乘坐M200路、M210路、M358路、M400路、M473路、M483路、M484路、高峰专线72路、高峰专线8路、机场10线至甲岸路口公交站下。
以上就是2020深圳宝安区第四批公租房选房签约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像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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