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区重点企业人才住房问题,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指挥部批准, 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推出海滨公寓、中粮大悦乐邑福安店项目人才住房
本次定向配租房源2个项目共523套住房,具体情况如下:
(一)海滨公寓项目
项目位于宝安区福海街道水库边5号,邻立新水库、凤凰山,离地铁塘尾站2公里。本项目房源363套,均为一房(建筑面积约为18.9-44.3㎡)。
(二)中粮大悦乐邑福安店项目
项目位于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90号,距地铁11号线桥头地铁站500米。本项目房源160套,其中一房(建筑面积约43.93-46.5㎡)120套,两房(建筑面积约为63-90㎡)40套。
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以具备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1.面向福永、福海街道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后有剩余房源的,可定向辖区范围内的“国高”、“规上”企业、医院学校配租,仍有剩余房源可向辖区范围内的合法经营企业配租。
2.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面向福海、福永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人才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重点企业、“国高”或“规上”企业、医院学校及合法经营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配租。
人才住房重点企业名录:2019年度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
承租单位将人才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入住: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租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承租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租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一房房源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配租。
两房房源面向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科级及以上职务、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家庭成员(含申请人、配偶、子女、具有深户或有效在深居住证的申请人父母以及申请人配偶父母)为3人以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
学历、职称、技术等级、住房情况等条件以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系统资格核查为准,如入住前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安排办理入住手续,如入住后发生信息变更导致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因本次定向配租项目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企业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首次租期不超过3年,故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
海滨公寓项目租金:23.25元/月/㎡;
中粮大悦乐邑福安店项目租金:20.4元/月/㎡;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深圳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5日
(二)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1、福永街道办: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街道办事处204办公室,27392761(刘先生)
2、福海街道办: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和路66号3号楼404办公室,85900302(叶小姐)
3、沙井街道办: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488号政府大院420办公室,27205345(吴小姐)
4、新桥街道办: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5号劳动司法大楼802室,27275852(陈小姐)
5、新安街道办: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419办公室,23496160(白小姐)
6、松岗街道办:宝安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428号松岗街道办4楼404办公室,27099195(文小姐)
7、燕罗街道办: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兴达路燕川710楼,27214132(谭先生)
8、西乡街道办:宝安区宝民2号108号西乡街道办事处903办公室,27932631(唐小姐)
9、航城街道办:宝安区凯成二路19号航城街道办事处303办公室,85905368(贾先生)
10、石岩街道办: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康执法大楼旁3号楼211,27608438(余小姐)
(三)有认租意向的企业可于2020年11月16日至20日预约看房。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期间,看房需提前预约,并在看房过程中须按规定做好防控措施。
海滨公寓预约看房电话:13534183229(林先生)
大悦乐邑福安店预约看房电话:18188605547(李先生)
咨询电话:23216907
(一)网上系统申报,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配租
的用人单位,请登陆“宝安区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203.91.37.30:8086/Ba_zhzf_out/#/login)进行入库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申报操作指南(点击下载),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18666213633(肖工)。
(二)纸质材料申报,企业系统申报后请在受理时间内将职工住房认租表(点击下载)、企业认租汇总表(点击下载)、企业信息采集表(点击下载)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均加盖公章)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街道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认租申请进行初审后填报街道汇总表移交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对街道汇总的认租信息进行复审,计算配额后将合格企业名单及配额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名录内用人单位与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一)请认真阅读附件1房源配额情况及相关费用情况表,慎重选房。
(二)海滨公寓、中粮大悦乐邑福安店无配套学位,请有学位需求的家庭谨慎考虑,不建议选择。
(三)关于学位、落户及居住证等问题,申报企业需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人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四)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五)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入住人员已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同时退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六)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房源所在街道需对企业内部分配规则予以审查,确保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经审核后的分配规则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七)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八)其他规定详见《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住房分配实施细则》(点击下载)。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2020深圳宝安区重点企业人才房配租申请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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