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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宝安区海滨公寓等人才房配租对象要求

[作者:maxin]
2020-11-17 14:53

为解决我区重点企业人才住房问题,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指挥部批准, 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推出海滨公寓、中粮大悦乐邑福安店项目人才住房,以下是人才房配租对象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深圳宝安区海滨公寓等人才房配租对象要求

1.面向福永、福海街道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后有剩余房源的,可定向辖区范围内的“国高”、“规上”企业、医院学校配租,仍有剩余房源可向辖区范围内的合法经营企业配租。

2.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面向福海、福永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人才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重点企业、“国高”或“规上”企业、医院学校及合法经营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配租。

重点企业名录:2019年度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

2020年深圳宝安区海滨公寓等人才房配租对象要求
2020年深圳宝安区海滨公寓等人才房配租对象要求(图片来源:摄图网)

入住条件(同时满足)

承租单位将人才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入住: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租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承租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租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以上就是2020年深圳宝安区海滨公寓等人才房配租对象要求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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