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已结束。根据《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第三批)有关事项的通告》(下简称《配租通告》)以及《关于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2020年第三批次)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有关规定,现将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面向宝安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2020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手续办理于2020年11月17日在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二楼业务大厅进行,合格认租申请家庭请按如下指引办理相关事项。
序号 | 所需证件及资料 |
形式及份数 | 用途 |
1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1份) |
用于办理选房签约手续。 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 致”,并签名按捺手印。 |
2 | 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
验原件 | 申请人委托他人选房时须 提供。 授权委托书范本:点击下 载 |
3 | 申请人本人签名并按 捺手印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
收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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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本人在深圳开 户的中国银行卡,须预存足 够金额支付押金(所选房 源的3个月租金), 不可刷 信用卡。 |
验原件复印件(1份) |
借记卡复印件用于办理租金托收。 银行卡复印件_上注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 致”,并签名按捺手印。 |
5 | 申请人本人中国银行 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
原件( 1份) |
以借记卡用作租金托收账 户时须同时提供。 |
注:申请人本人前来签约请携带1、4、5项资料;委托办理请携带以上全部资料。
事项 | 时间 | 地点 |
选房 | 2020年11月17日 第-场:9:30-12:00 ,签到时间为9:00。 第二场: 14:30-18:00 ,签到时间为14 : 00。 |
深圳市宝安区 宝城42区甲岸路 17号宝安区住房 保障事务中心二 楼业务大厅。 |
签订租赁合同 | 选房当日: 上午场次: 12:00前签订。 下午场次: 18:00前签订。 |
(一)选房规则
1、请按终审公示的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面积的住房。
2、申请人未按时参加选房的,按以下规则依序补选房:
申请人过号未到(电脑系统叫号,呼叫三次未到)、但在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待安排场次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先后补选房;
申请人在安排场次未到场、但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前到场的,在当日选房结束后按选房排位顺序补选房;
申请人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项目选房资格。
(二)选房流程
签到等候
选房者到达现场后,必须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根据指示标识排队等候(间隔不小于1米),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实工作;须登陆“深i您”微信小程序,实名登记并出示健康码,经测温合格后可进场等候签到。签到后,领取《选房通知单》等资料,等待叫号。
呼叫验证
电脑系统将按照排位顺序呼叫(每位呼叫三次),选房者在听到自己的排位号码被呼叫后,应带齐所需证件、资料到验证处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准备预选房。
正式选房
当前一个选房者确认完成选房后,工作人员会按排位顺序呼叫下一位预选房者前去正式选房。选定房号后,工作人员即打印《选房确认书》,选房者在《选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即完成选房。
(三)选房注意事项
1、申请人(家庭)应做好选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议选择多套住房作为目标,密切留意现场的叫号信息和房源信息,已被选走的房号切勿作为备选房号,如有不明之处,可随时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2、请申请人按照选房排期表规定的时间提前半个小时签到,以便提前了解选房操作流程和房源动态。
3、现场选房人应为申请人本人;若申请人本人确不能到场的,可书面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选房,书面委托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详见范本1);申请人委托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选房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并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现场确认。
4、为避免人多拥挤,每户申请家庭限定1人进入选房现场。
5、每户申请家庭选房时间不超过三分钟。房号一经选定并签字确认,不得调换。
6、关于如何视为放弃选房。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7、当日选房结束后,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公布剩余房源情况。因选房时间有限,为尽快选到合适的房源,请申请人根据排位情况,结合网上房源信息,事先考虑好预选方案。
1、因个人原因,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的:
可书面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书面委托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选房当日未签约的,视为自行放弃本项目选房。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点击下载)
2、因受疫情影响存在被隔离的情形无法亲自到现场选房的:
(1)可书面委托第三方前来选房,需携带资料: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主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身份证、银行卡(深圳本地的借记卡)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范本2)
(2)签到前,工作人员通过视频连线,与主申请人核实委托事项是否属实,并且全程录像。核实无误后,工作人员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1、入住手续办理时间另行预约。
2、入住手续可由申请人或成年的共同申请人办理。
3、办理入住时,首月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有线电视等业务费按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4、办完入住手续后即可领取钥匙。
1、为避免人群聚集,本次选房仅允许1人进入选房现场。
2、交通提示:因车位有限,请选房家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选房现场。
可乘坐M200路、M210路、M358路、M400路、M473路、M483路、M484路、高峰专线72路、高峰专线8路、机场10线至甲岸路口公交站下。
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二楼业务办理大厅
咨询电话:85901800
以上就是2020年深圳宝安区第三批公租房选房签约服务指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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