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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作者:xiaohong]
2012-05-16 10:40

  廉租房概念

  廉租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 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 住房,廉租房主要包括:腾空的原有公有住房、现公有住房以及 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购置的用于廉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 照维修费与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以后随着最低收人家庭收入水 平的提髙而适当提髙,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对廉租房和 承租、管理、退住都有具体的规定。

  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4、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或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或重点优抚对象。

  廉租房的租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廉租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除量低收入家庭承租符合当 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和装修标准的现租住公 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可以根据现有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和政策确 定外,其他米源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 费两项因索确定,以后随着最低收入家庭收人水平的提高而适当 提高。

  对开发建设和购买廉租住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 规划、计划、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廉租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每户最低收人家 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装修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廉租住房从哪里来?

  从《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来看,有6种来源:腾退的公房; 低收入者正在住的公房;政府出资兴建的;政府出资购买的;社会 捐赠的;政府通过其他渠道等筹集的。这些廉租房的标准为30到 50平方米,简装修。目前上海市主要釆取收购旧房和符合廉租房标准的空置商品房作为廉租房的主要来源,收购资金主要以财政 补贴、公积金增值资金、出售现有公房回收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筹措。

  从北京的实际情况来看,靠腾退公房和社会捐赠来解决廉租 房的房源问题,可能性不大,而是以收购成片旧房或空置商品房, 兴建廉租房小区为主要解决方式。

  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者如何申请承租廉租房?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申请人持最低收入家庭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 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 后配租。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让。违反本 规定转租的,收回转租的房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人。不如实申报 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处以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当家庭收人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 应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 如果逾期不报,继续租住廉租房,要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 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的,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 在一定期限内续租,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提高其租 金,不能按期腾退且无正当理由的,责令其退房,并处以提高年租金后2~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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