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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改革启动 户籍职工皆享公积金(2)

[作者:ruiyu]
2010-10-12 16:37

 

  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按照该方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我市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方案规定,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均不得低于5%,缴存比例上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袁以立说,目前缴存比例上限还没有定,单位缴存比例也不是全市统一,而是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缴存比例范围内选择。

  “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缴存基数的一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本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袁以立说。

  记者看到,《深圳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末全市在岗职工人数198.35万人,增长2.8%;全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867.41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3454元,增长12.0%。

  市统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除了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费、高温补贴、出差补贴等福利费之外,诸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和其它工资收入都是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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