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改革启动 户籍职工皆享公积金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2009年5月22日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全面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受惠覆盖面大幅扩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均可享受。
深户职工必须交公积金,对非深户职工无硬性规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我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本市户籍的在职职工均须缴存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可参照有关规定为非户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查看详情>
本规定实施前离退休的,其住房补贴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办法计算。在本规定实施后离退休的,其住房补贴参照企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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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问答
1.深圳住房公积金是何时开始征收的?
住房公积金是根据深府[1992]128号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于1992年8月1日开始征收。
2.住房公积金是否为强制征收?哪些人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
具有本市户籍的固定工、合同制工在本市没有购房,单位也未提供住宿或房补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住房公积金。
非本市户籍员工不参加住房公积金,但是具备本市常住户口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可参加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的费用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按月缴纳,员工不需缴纳该项费用。企业为员工参加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进入员工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13%。
4.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可以办理转保吗?
不可以。员工离退休或迁离本市时,其个人专户中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还给本人。
5.在异地购房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业务吗?
可以。员工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持内地其他城市(地区)的购房手续视为有效。
6.深圳市户籍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
(1)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了一定的金额;
(2)员工已购房;
(3)员工本人前来办理。
7.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1)单位证明或《深圳市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员工购房证明原件,如房产证、银行抵押贷款合同等。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需复印身份证背面)。
(4)《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5)本人四大国有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8.可以申请按月支取住房公积金吗?
员工只有购买住房后,方可提供相关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手续。退休前未购房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手续。
9.员工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时,应由哪个单位提供证明?
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业务时,应由最后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提供证明。如员工曾更换单位,则单位证明应由目前为本人缴交社会保险的单位提供,而不是由原来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提供。
10.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姓名,另一方可以凭该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但员工需另外提供结婚证原件作为证明材料办理结算手续。
职工按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租用住房,可凭有效租房合同申请支取个人专户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其申请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同意后,用人单位在缴交社会保险金时可在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就缴额中减除其支取额,并将该支取额发给职工本人。
本规定实施前离退休的,其住房补贴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办法计算。在本规定实施后离退休的,其住房补贴参照企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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