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0〕61号)的安排,我市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相关通告如下:
请考生仔细阅读下列报名通知,按要求完成并打印以下两项确认表后再到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1.在财政部网站录入报名资料并打印报名表,
2.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确认表。
为配合财政部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所有在深圳市报名的考生必须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方可报考。信息采集登录网址:http://accreg.szfb.gov.cn,信息采集时间:2010年10月18日至2011年12月31日。考生使用身份证号和会计证号登录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和完善个人信息后打印信息确认表与职称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确认。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深圳市及各区财政部门颁发的进行了2009年后续教育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广东省会计考办文件规定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和《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以上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专业工龄和资格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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