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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业务须知

[作者:xiaochen]
2010-10-12 16:46

一、保管档案类别:

  1、委托本中心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档案;

  2、市人事局接收的院校毕业生档案;

  3、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深圳生源及深圳院校毕业生档案;

  4、深圳市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移交的自动离职人员的档案。

  二、各项业务办理程序

  1、档案转入:

  凡属上述保管类别的档案,可转入我馆保管。档案入库均须填写《档案转入登记薄》,并编上档案号。

  若档案是通过机要邮递转入的,可在对方寄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在深圳人才网查询(到档查询网址:http://www.szhr.com.cn/hrmg/index.html#4)

  若档案是寄到单位的,单位人事请将档案交到620人事代理部“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档案转出:

  (1)凡委托本中心代理人事业务的人员,如要调出档案,应由接收单位开具商调函,并先到人事管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 申办调出相关业务手续。

  (2)具有保管人事档案资格的单位,如要领取在我馆中转的学生档案,经办人员应带上《人事立户登记证》、《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和单位的介绍信,并出示个人工作证及身份证件向本馆申请,经审核同意的,给予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其中,如中转档案存放跨年度,本馆按保管档案每份每月20元的收费标准按月计收费用。

  3、档案退回:

  如干部商调或毕业生分配在中间发生变化,人事档案需退回原处的,可按下述要求办理:

  (1)商调退档——由本人或调入单位写退档申请(均需盖调入单位公章),报人事管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

  (2)毕业生分配退档——由当事人向毕业学校申请发出调档函,并持函到市人事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处“毕业生就业”窗口审核签字同意后,再到我馆办理退档手续。

  办理档案退回均须登记与办理档案转出一样填写相应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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