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二)取得劳动报酬;(三)休息和休假;(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六)参加和组织工会;(七)参与集体协商;(八)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勤勉工作,完成劳动任务;(二)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四)遵守职业道德;(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用人单位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制定规章制度;(二)录用和管理劳动者;(三)参加集体协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劳动者,维护劳动者人格尊严;(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三)保障劳动者休息和休假;(四)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五)参加社会保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何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后才能生效吗?
答: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经协商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依法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4.如何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答:《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5.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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