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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保报销拟新增五类项目

[作者:Amy]
2016-06-14 10:45

  昨日,广东省人社厅网站挂出《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把性病检查治疗项目、违反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肝脏移植术以及电子耳蜗(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合共五类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征求意见稿在6月13日至6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拟纳入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五类诊疗项目如下:

  (一)鉴定性病检查、治疗项目。

  (二)违反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

  (三)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如斗殴、酗酒、自杀、性病、故意自伤、自残、戒毒等。

  (四)肝脏移植术。

  (五)电子耳蜗(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

  报销比例各市自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对《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2000〕304号)中,列为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进行调整,拟把五类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纳入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各市可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合理确定纳入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并做好与其他诊疗项目的衔接。

  广东省人社厅医保处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拟纳入医保的五个项目中,前三项是根据社保法的规定进行修改的,同时征求了专家的意见,把肝脏移植术和电子耳蜗(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也纳入了医保目录。

  拓展阅读:深圳市医疗保险介绍

  一、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为其非本市户籍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中选择一种形式参加。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的标准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5%,个人缴交0.2%。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4%,个人缴交0.1%。

  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70%由其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以下项目费用除外:

  (一)口腔科治疗费用;

  (二)康复理疗费用;

  (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8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四、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二)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三)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四)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六)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七)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八)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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