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补贴
补贴经费直接拨付给幼儿园,由幼儿园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儿童家长发放保教费补贴1300元/人和体检费(小班185元/人,中大班125元/人),剩余经费按要求用于购买儿童读物或教玩具,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
发放时间:
应在学期结束前将补贴经费发放至相关幼儿园(市属幼儿园的补贴经费拨付至市投资控股公司幼教管理中心),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补贴使用:
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 元。
其中 1300 元(每学期 650 元)用于退还或抵扣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缴纳的部分保教费:
已按学期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一次性退还给儿童家长。
按月缴纳保教费的在园儿童,从收到补贴经费的下个月起抵扣应缴保教费,三个月内抵扣完毕。
剩余 200 元分两部分使用,一是用于退还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已垫付的儿童体检费,退费标准执行市教育局和市卫计委的相关规定;二是用于购买儿童读物或玩教具,开展全园教育教学活动。
申请日期是9月25日至10月26日,养孩子不易,但每一笔补贴都是一种“小确幸”。各位家长别忘了确认资料和时间哦。
除了儿童成长补贴,符合条件的还可以领资助、助学金、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资助。
深圳市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资助对象及标准:
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深圳市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正常就读的本市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3-6岁在园儿童实施保教费资助;
深圳市户籍的残疾儿童、孤儿、享受深圳市民政部门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家庭或持有《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供养人员等每生每月资助800元(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个月);
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市户籍的残疾儿童、孤儿、享受城乡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家庭或持有《特困职工证》家庭或建档立卡家庭的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供养人员等每生每月资助400元(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个月);
受助儿童就读幼儿园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资助。同一儿童不可以同时申领保教费资助和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
深圳市政府助学金
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深圳市调整完善教育救助政策,设立深圳市政府助学金,其主要内容如下:
1、资助对象:
对在深圳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正常就读并具有深圳市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儿童)中的享受深圳市民政部门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家庭和持有深圳市《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深圳市户籍的孤儿和残疾学生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深圳市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发放深圳市政府助学金,用于补贴学生服费、学习用具费等学习生活支出。
申领深圳市政府助学金的学生(儿童)可以同时申请其他资助项目。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1000元。
深圳市政府助学金按自然年一次性发放,符合条件的学生(儿童)可在秋季学期(10月31日前)或春季学期(3月31日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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