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出“综改十条”,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高水平医院建设、医联体建设、财政投入、医疗保障、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制度、药品耗材采购、互联网+医疗健康、综合监管等十大方面确定了32项改革任务。
本次行动方案提出了一个目标:到2020年,全省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基本实现。
医生能否评职称有望医院说了算
《方案》明确,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从2018年起,新设的公立医院可实行员额制管理。
目前,我省已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下放到医学高等院校的附属医院和部分省属医院。《方案》指出,要推动医院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重金60亿支持医院登峰
6月6日,广东正式启动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促进形成广州、深圳“登高峰”,珠三角“建高地”,粤东西北“强基层”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省财政将安排60亿元左右分两批支持约20家重点医院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推动建成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医院,带动提升全省特别是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高水平医院将如何“登峰”?省卫计委透露,“登峰医院”将在发展前沿医疗技术、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集聚拔尖医学人才、打造一流医学学科等方面发力,并率先创建省级现代医院管理示范医院。
《方案》鼓励公立医院以“托管”等形式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允许公立医院和社会力量合作办医提供高端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国际医疗健康中心,鼓励“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医院率先创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医项目。
院长实施年薪制 严禁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为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方案》要求,落实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推动实现同岗同酬同待遇。允许公立医院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设置加班补助、值班补助、科研补助、有毒有害补助等子项目。
《方案》鼓励公立医院自主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高强度的传染、放射岗位、向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妇儿产科、精神科等人员倾斜。
据透露,广东已将深圳、珠海、惠州、佛山、东莞市列入薪酬制度改革专项试点,重点在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拓宽薪酬经费保障渠道等方面开展探索。
《方案》提出开展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试点,薪酬水平要与本院职工人均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严禁与所在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广东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目前,珠海、中山、东莞、佛山、河源等5个地级市已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或分步取消了医用耗材加成。
《方案》提出,我省将率先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办法,建立对公立医院的长效投入机制,并推广深圳市“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的财政投入方式。
这一方式是对于医院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采取“以事定费”的方式核补;对于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核补;对于政府指令性任务、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科研项目,以及政策性减收和增支,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核补。
按病种分值付费 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
省卫计委表示,广东正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其中,重点提高创新技术的病种分值标准,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术前检查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相同支付标准,支持创新技术发展和中医治疗。
广东在2010年实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市级统筹,逐步实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在省级层面上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统管”。目前广东正在着手研究起草相关实施方案。
目前,我省已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正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卫计委透露,下一步广东将推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有需求的一级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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