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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再发10000个纯积分入户指标 今日起开始报名(2)

[作者:shenghui02]
2018-06-25 11:40

  4.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

  凡以配偶(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前,且2018年9月30日当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三)关于在深圳市租赁住房登记时间认定的说明。

  申请人以租赁住房计算积分的,租赁时间以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核算认定的住房租赁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人租住由市住建部门或各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时间由市住房建设局及各区人民政府协助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进行核算认定。

  (四)关于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认定的说明。

  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18年9月30日当日),申请人须仍在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人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有中断的,其分值将在剔除中断时间后再予累计计算,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申请人在申请时需填报个人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信息(个人参保信息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进行核算认定。

  三、关于积分分值核算的有关说明

  申请人的入户总积分为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的累计积分,(详见“公告说明”—《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各项积分指标计算时点均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当日。

  (一)稳定居住指标:包括在深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种(申请人仅可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积分)。

  1.在深拥有自有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

  2.在深合法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

深圳再发10000个纯积分入户指标 今日起开始报名

  (二)稳定就业指标: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3.在深依法按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积1.5分;

  (三)诚信守法指标:包括不良信用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刑事犯罪记录;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

  4.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未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15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5.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已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30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6.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减100分;

  7.有刑事犯罪记录,减200分;

  8.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减150分。

  四、申请方式和途径

  我市积分入户申请统一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szga.gov.cn/),进入“个人业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或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szga-110),进入“民生”—“户政”—“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以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申请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后(请根据系统提示,使用手机微信进行实名认证),按照系统提示的步骤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完成申请提交。

  五、条件审核及积分核算

  我市2018年度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将于2018年9月30日24时截止。受理机关自2018年10月1日起启动本年度审核工作,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计算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及总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于2018年11月15日,凭本人注册账号登陆申请平台,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

  六、复核及公示

  2018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复核申请期,申请人对本人单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内进入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2018年12月1日至12月7日为复核审核期,相关部门将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询复核结果,复核后形成的积分分值为最终结果。

  受理机关将于2018年12月8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统一公示排名前10000名的入围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七、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

  公示结束后,受理机关将通过申请平台“我的申请”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按照积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详情将在“我的申请”发布),前往公安机关核验相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八、温馨提示

  1.申请人自成功提交积分入户申请后,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18年9月30日)前,均可登陆申请平台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申请撤销后,可再次提交申请。2018年9月30日后,不能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

  2.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办理积分入户信息,可在“公告说明”查询或拨打户政咨询电话0755-84465000咨询。

  3.申请人切勿相信非法中介,个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按提示如实完成信息填报即可提交申请。所有积分项全部通过数据比对核算分数,完全公开、透明。欢迎市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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