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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户籍“下岗”外来工在深圳可缴纳社保

[作者:xiaohong]
2012-05-29 10:16

  近日,广东省下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文件,将全省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计将有约32万人从中受益。昨日,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粤籍非深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我市涉及此类的未参保人员不多,目前社保部门正调整相关程序,将尽快落实该政策。

  粤籍“下岗”员工可在深参保

  深圳市涉此类未参保人员不多,正调整相关程序以尽快落实

  根据该通知,现为广东户籍,至《通知》实施之日前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因无生产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已参加但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与单位(不含现工作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新政策的显著特点是一次性缴纳保费时不再计算利息。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的办法分为直接纳入和缴费纳入两类。

  通知规定,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也就是1993年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参保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和干部,以直接纳入的方式纳入养老保险,不需要缴费。从今年7月开始,这部分人将按月发放养老金,但不补发过去的养老金。

  对于缴费纳入的,在缴费基数方面,由申请人在不低于申请时所在地级以上市执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高于申请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范围内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缴费不计算利息。一次性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除两者外,“漏保”人员也可继续参保。

  《通知》规定,申请人在原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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