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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五大变化

[作者:sulong2]
2021-08-06 09:30

2021年深圳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哪些变化?近日,《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公积金政策今后可能出现五大变化。

2021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五大变化

8月5日,深圳市人大官方网站发布了由深圳市政府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

《条例》引入自愿缴存机制,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这五类主体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按规定自愿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是指单位向职工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平均值。明确了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鼓励单位将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范畴。

进一步完善化解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支持机制。单位存在亏损等困难情形的,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明确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该中心开展调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条例》探索支持租赁住房发展机制。同时结合深圳市实际补充完善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相关信息”或“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或者协助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例》均拟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21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五大变化
2021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五大变化(摄图网)

深圳公积金政策今后可能出现的五大变化——

变化一:缴存基数拟按“月劳动报酬平均值”,鼓励津贴奖金也纳入范畴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此前国家规定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上一年度领取工资的月数后的数值。“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

但现实中,深圳职工和单位对缴存基数的确定存在较大争议,有的认为缴存基数不宜规定得过于刚性,应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以适应多样的现实需求;有的则认为缴存基数应明确具体规定,以避免纷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条例》拟借鉴深圳社保缴费基数的有关规定,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是指单位向职工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平均值”。同时,鼓励单位将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范畴。

同时,《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拟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但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

变化二:引入自愿缴存机制,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就业形式的多样化,非强制缴存单位职工要求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深圳现行制度是突出强制缴存。为回应社会关切和现实需求,《条例》拟规定,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这五类主体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按规定自愿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将拥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目前,深圳自愿缴存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在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并报送住建部,同时将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共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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