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三:亏损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每次申请不得超过2年
近两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出现困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疫情期间申请阶段性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和停缴的企业达7472家,涉及资金约7.01亿元。
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条例》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化解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支持机制:一是单位存在亏损等困难情形的,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二是每次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补缴。三是两年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亏损等困难情形的,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应参会人数过半数讨论通过,可以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每次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四是单位缓缴或者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累计计算,单位破产清算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单位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
变化四:企业协助职工违法提取公积金将罚3万元
调查显示,目前深圳对部分单位为职工套提骗贷提供便利缺乏有效监管等,《条例》此次予以立法规范。针对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相关信息”或“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或者协助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都拟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而职工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将被限期改正,并可限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提取或公积金贷款;逾期不改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单位或者职工不按规定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都将被作为不良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并纳入相关征信系统。
变化五:职工追缴单位所欠公积金须3年内提交申请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后,相关投诉案件随之增多,官方坦言存在五大特点:一是案件受理量逐年递增,从2012年的542件增长到2019年的37133件,涨幅达68.5倍。二是群体性事件占比较大,且近两年来200-500人规模最多,占比为32%;其次为1000-5000人规模,占比为16%。三是从“以离职投诉为主”发展为“离职投诉和在职追缴并重”,且在职追缴多为群体性投诉。四是追缴投诉涉及私营企业占比最高,达62%;其次为外商投资企业,占23%。五是约23%的单位被投诉时尚未办理缴存登记,此类单位追缴难度更大。
发生此类状况,一方面与经济运行周期有关;另一方面是由于住房公积金争议解决救济渠道单一,且现有规定未设置欠缴追缴申请时限,导致案件积压造成的。为此,《条例》作出两方面完善:一是明确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该中心开展调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追缴的职工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按照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超过三年的,该中心将不予支持。
二是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鼓励单位和职工协商处理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已协商确定了补缴方案或签署补偿协议,已履行或者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无新的事实和理由的,职工仍向该中心投诉单位欠缴公积金,将不予支持。
意见反馈方式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于2021年8月16日前,通过寄送、电邮或者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意见建议请备注“《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
邮编:518035
传真:88128743
电子邮箱:cjhzgw@szrd.gov.cn
以上就是关于2021深圳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五大变化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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