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推行大学区招生,不了解的人就问,什么是“大学区”?这对学区房有什么影响?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深圳社会建设领域的“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教育公平”成为条例中的一个关键词,引发各界高度关注。根据《条例》,深圳拟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2015年初,深圳市教育局出台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将从2015年起,深圳各区探索试行大学区招生制度,即各区探索试行积分入学办法。各区可根据“相对就近、教育均衡程度相当、学校相对集中、九年一贯对口”要求,以社区、街道等为片区设置大学区,家长可自愿在学区内为孩子报读2-3所学校,按志愿次序和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2015年出台的意见仅是小范围的探索和试点。据了解,该意见发布后,2015年深圳南山区、盐田区、罗湖区均在小范围内实行大学区制。2021年2月,深圳龙岗区开始在全区范围内试点推行大学区制;3月龙华区教育局也公布了《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一览表(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此次《意见稿》提出,市、区教育部门应当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应当优化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综合考量户籍、居住时长、社保年限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展研究部部长华洪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通过立法方式,将大学区制度法制化、制度化,从这一点看,全市范围内推行大学区制度只是时间快慢问题了。
“深圳推进大学区制立法也是大趋势。国家提出不能借学区房来炒作房价,从北京开始实施,到深圳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制止,最终的动因就是促进公平教育。” 中国城市经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宋丁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花高昂的费用来买学区房入学对于普通经济一般的老百姓来说是不公平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大学区对整个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是一个积极信号。”
“大学区制”即将周边3-4所学校所在的范围组合成一个“学区”,实行相对就近入学,家长可自愿在学区内为孩子报读2-3所学校,按志愿次序和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实际上,早在2015年1月,深圳市教育局就发布了《关于深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试行大学区招生制度。
深圳市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条例》研究和起草组成员熊义刚认为,大学区招生改革后,学区供应从过去的“一个萝卜一个坑”变成了“一个萝卜N个坑”,也就是说同一套学区房可能分到名校,也可能分到普通学校。
目前,深圳“大学区制”只是在各区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试点,并未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实行。
而此次立法如果获得通过,无疑会加快深圳推行这一政策的脚步。同时,为了实现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征求意见稿》指出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让优质教师资源在学区内流动,健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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