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已正式启动,此次申报为集中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奖项涉及10大类奖项,下面是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奖励申请指南。
目前,2021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已正式启动,奖项涉及社会资本出资建设的相关海绵设施、海绵城市相关行业标准或规范、优质项目以及优秀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10大类奖项。此次申报为集中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申报人需按规定向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一)奖励标准
新建项目配建海绵设施的,按照占地面积15万元/公顷予以奖励;同时,按照占地面积5万元/公顷予以设计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投资项目的社会资本出资人。
2.申报主体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刑事犯罪记录,或者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申请本奖励的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项目非财政投资占比50%以上)。
2.项目已完工,且于2017年1月1日后通过竣工验收。
3.海绵设施已正常运行至少三个月。
4.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按其获得奖励类别,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同一或相似类别的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
(三)办理流程
*集中评审形式包括查阅资料、专家评议、现场复查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现场复查项目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申请联系人。
(四)申报时间和地址
本资金奖励申请实行集中申报,申请人应当于2021年7月23日17:30前向市海绵办提交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深圳市水务局。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电子光盘)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010办公室。
咨询热线:0755-83072120、0755-23902072。
受理及咨询时间:申报时间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五)申报材料
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奖申报材料一览表
注:(1)申报材料(包括图纸)应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电子版图纸应为PDF格式;电子件以光盘形式递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分别命名编号(格式:编号-资料名称),并与申请书附件编号一致。
(2)规模较大的项目主体工程分期实施并分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分期进行申报(应根据申报内容提交相对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银行账户信息需在发放资金奖励时提供。
(4)提供的附件应简洁明了,与海绵城市要求相符并与申请书内容对应。
(六)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
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奖励资金申请书
以上就是关于2021深圳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奖励申请指南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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